游客出游健康申明
为了确保旅行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70岁以上老人或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9)其他被认为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症状。
60岁(含)以上老年人需有家属陪同方可出游;未成年人需由父母或由父母指定的临时监护人陪同,如同行人员中有未成年人无父母陪同出游的,同行的成年出游人均视为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人,负责全程看管、照顾未成年人,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旅游者在出发前或行程中因身体不适而终止旅游或变更行程的,或因身体原因造成损害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请游客仔细阅读本页内容,给予确认签字:
我已明确所购买旅游产品的行程安排、接待标准、保险内容以及出游目的地的气候、地理等情况。
我的身体健康状态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确认自身身体状况可完成此次旅行。
为了防止旅途中的意外发生,也为了更好地保障我此次的顺利出行,我愿将目前的身体状况向旅行社真实反馈。
目前我的身体健康状况详情:健康 其他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事项:
1.我社已按国家旅游局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险种名称为:“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
承保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29
全国统一保安专线电话:400-616-1188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人民币80万元。(其他细则请查阅本社保险单)
2.推荐客人自行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每份保险参考最高保额:意外伤害保险金10万元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1万元
备注:如由我社代买旅游意外险,请提供真实的身份证资料,证件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我社不负责任。
游客签字: 旅行社盖章:泉州市丰泽区西湖假期
旅行社有限公司
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