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旅游业发展预案》,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餐饮店、购物场所等提出明确的开业防疫条件和要求。
预案明确,在“基本恢复期”(2020年3月至全面解除疫情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稳妥推进旅游市场有序开放。在“恢复发展期”(全面解除疫情后),全区旅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预案提出,要深挖文化内涵,展现地域特色,升级产品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突出品牌重点,调整宣传策略,利用好重点节庆进行宣传。政府、企业、游客三方协同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推进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饭店、智慧旅游乡村建设,加快“一部手机游内蒙古”等智慧项目建设。鼓励旅游企业出台对医护人员的减免政策,支持全区A级旅游景区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各地出台针对本地、区内居民的旅游优惠政策,鼓励各地推出文化和旅游惠民电子卡。加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能力,利用多种形式提供在线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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