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19〕33号)和《济南市民宿管理办法》,结合全市旅游业发展实际,济南市文旅局会同市财政局通过反复调研、实地考察、反复征求意见,制定了《济南市民宿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市司法局审查后以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
《济南市民宿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共五章14条,分总则、扶持奖励范围标准及资金使用、申报程序、资金监督管理和附则,明确对民宿集聚区、精品民宿、知名品牌、创意策划进行扶持奖励。对区域内,三星级(含)以上民宿客房数量达到30个的民宿集聚区,给予150万元扶持奖励;四星级(含)以上民宿客房数量达到80个的民宿集聚区为民宿集聚发展示范区,给予500万元扶持奖励。对联审挂牌的民宿,根据标准评定为一、二、三、四、五星级的,每间客房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15000元、30000元、50000元的奖补。《济南市民宿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全市民宿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推进民宿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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