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近日印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20条》(以下简称《措施》)。其中提出,在精准做好防范疫情跨境输入工作的同时,加快打通堵点、清除障碍,积极有序推动全省文旅单位复工复产,不得设置复工复产前置约束条件,已经设置的应予以取消。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恢复开展除跨省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范围以外的旅游经营活动。
《措施》要求,文旅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领导机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动态变化,全面组织落实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工作。旅游景区、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单位及影剧院等文化经营场所实行“一景一策、一场一策、一室一案”。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在组织旅游活动前要落实“一团一报”规定,要将团队信息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措施》提出,加快推进“防疫健康信息码”的互通互认,实现“一码通行”。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旅游景区等在逐步恢复线下服务的同时,继续通过线上数字平台加强内容更新,为群众提供优质文化和旅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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