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旅游民宿设施要求与服务规范》日前出台,这是黑龙江省旅游民宿的首个地方标准,规定了旅游民宿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环境和设施要求、服务要求、监督与改进。
标准中明确,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城乡居民既有住宅、院落空间、闲置厂房等闲置资源,以及通过租赁、承包、合营等方式获得经营权,经营者结合当地人文、生态、自然景观与环境资源,为来宾体验当地风俗文化、领略建筑装饰文化以及休闲度假,提供有特色、有内涵或有主题文化的互动式、体验式、沉浸式的感受,以住宿服务为主的场所。民宿主人是民宿的实际经营者。
标准中对旅游民宿的基本要求包括,经营场地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所在地有关民宿发展规划和资源生态保护要求,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和许可,应主动办理公安查验系统;有完善的给排水设施,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相关要求;应提供早餐,宜提供午餐、晚餐;从业人员应经过卫生培训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服务项目应通过适当方式以文字、图形方式在明显位置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民宿主人应定期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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