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省扶贫办日前出台《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帮尽帮、应扶尽扶,确保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方案》明确,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民政、扶贫部门信息比对,将防止返贫致贫放在重要位置,密切关注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受疫情影响收入骤减支出骤增、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信息比对,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及时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方案》要求,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功能,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低保审批权限全部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对因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符合退保条件的,给予12个月渐退期,帮助其稳定脱贫。同时,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确保年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及以上。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直接按急难型予以临时救助,救助金在乡镇(街道)审批权限范围的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对经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方案》提出,组织实施“福康工程”,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免费配置康复辅具。探索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方式,为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社会化护理服务。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实现全省县级及以上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全覆盖。
《方案》明确,继续落实老区苏区县低保、特困供养省级补助资金在原分档补助比例基础上提高10%的倾斜政策。继续扶持重点老区村114个,项目资金扶持做到全覆盖。实施“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行动计划,动员1000个社会组织与1000个老区村结对帮扶和深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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