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的8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通过便捷司法服务新模式,全面促进和保障新疆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措施》包括便捷高效受理纠纷、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提高案件审判效率、营造旅游消费安全法治环境、多措并举化解纠纷、主动提出司法建议、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加强宣传引导等内容。
《措施》提出,要在5A级景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设立旅游维权合议庭;对客流量较大、纠纷发生频繁的旅游景区,根据需要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暂不具备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条件的,设立巡回审判点。在“小长假”“旅游黄金周”等旅游旺季,4A级以上景区至少要设立一个旅游巡回法庭,并要安排法官全天候值班,建立“110”司法服务新模式,高效化解旅游纠纷。
《措施》要求,重点景区基层人民法院至少要建立1个旅游纠纷速裁团队,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旅游纠纷,当日受理、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并当日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日制作调解书。
《措施》规定,景区基层人民法院要积极指导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每年3月30日前,景区基层人民法院要会同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旅游纠纷案件调处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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