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旨在更好地适应消费升级需求,扩大优质消费供给,有效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若干措施》提出,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对于符合条件的集文化、旅游、商业、休闲等多种业态于一体的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示范项目,由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择优按照核定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予以资金补助。
《若干措施》提出,强化项目建设保障。建立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项目储备库,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引导市县优化土地供给,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项目建设用地;加快完善旅游车辆停车场所等市政配套设施,提升集聚区商业质量。
《若干措施》提出,优化金融产品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展文旅项目相关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提高中小微文旅企业信用贷款比重,扩大首贷和续贷户占比;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若干措施》提出,促进业态融合发展。鼓励旅行社将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纳入旅游线路,联合演艺票务与周边景区、商场、酒店等开展针对性推广营销,打造资源共享、更具影响力的游购主题线路和产品;推动在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引进商业新品首店和文创产品展示店,打造一批商业新品和文创产品集聚地、地标性载体。
《若干措施》还提出,支持发展夜间消费,开展跨界促销活动,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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