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海南将分别从土地供应、场馆扶持、资金补贴、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全产业链发展、提升展陈质量、落实对口帮扶和推动非国有博物馆集群发展等7个方面强化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新建、改扩建非国有博物馆单个项目最高补贴2000万元。
统计数据显示,海南省现有备案博物馆38个,其中国有博物馆18个,行业博物馆2个,非国有博物馆18个。根据《意见》,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属于非营利性项目的非国有博物馆可按照国家划拨用地目录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作价出资、招拍挂等方式供地。鼓励利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在符合保护、修缮和建设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各市县利用古村落、古建筑、景点景区集中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同时,鼓励非国有博物馆举办面向全球的临时展览、全国性展览和世界性巡展,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引进境外专题展览。支持非国有博物馆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面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许可服务。
“此次出台《意见》,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要,可以进一步推动全省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可持续发展。”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副厅长宁虹雯介绍,《意见》借鉴了深圳、成都、福建、上海、重庆等省市的经验和做法,并参考欧美等地区博物馆发展模式,同时结合海南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现状和要求,希望能够更好地对海南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进行扶持和规范。
为确保《意见》更好落实落地,海南将进一步做好非国有博物馆登记备案工作。对非国有博物馆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为非国有博物馆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非国有博物馆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非国有博物馆实施年度检查;对非国有博物馆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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