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近日由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发挥乡村在保护利用农业资源、供给重要农产品、构建首都生态屏障、传承京韵农味乡村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条例》明确,涉农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完善农文旅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乡村民宿、田园观光、农耕体验、乡村康养、科普实践等业态发展。健全乡村民宿相关标准、审批条件和程序、管理评级制度,完善扶持引导措施,提升乡村民宿市场化、专业化水平。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农村闲置集体设施和住宅发展乡村民宿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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