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日举行的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十三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实行治疗费用综合保障,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费用由救治医院先行垫付并由财政部门负责结算补助,个人不支付。截至3月5日,全省已结算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493人次,医疗总费用748.85万元,全部由医保和财政支付,个人不负担。
据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步腾介绍,疫情期间,我省实行临时特殊基金结算政策,完善医保基金预付机制,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先行预付部分医保基金,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截至3月5日,全省医保经办机构已先行预付基金12.07亿元。同时,我省及时调整医保总控指标,对确诊或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受医保总额控制指标限制,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疫情期间,我省实行临时特殊药品采购政策,确保药品供应保障。具体包括开通药品采购绿色通道,对属于疫情相关治疗防控药品,实行应急采购、零差率销售,同时明确不受“两票制”“最高销售限价”等政策限制。完善企业备货支持政策,明确药品配送企业在疫情期间采购清单内药品,在疫情结束后无法通过日常销售进行消化的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经费补助,解决配送企业后顾之忧。目前,医疗机构反映药品供应总体正常。建立零售药店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对在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必须做好信息登记,并报送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截至3月5日累计报送287523人次。
疫情期间,我省还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在省级机关互联网医院开展全国首家试点医保电子凭证医保在线结算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开具“长处方”,处方最长可开至3个月,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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